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防控查处机关应当书面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回填,并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回填的,防控查处机关应当依法立即强制拆除、回填。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