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当事人应当在防控查处机关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防控查处机关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能够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主动拆除违法建设,符合法定情形,防控查处机关应当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