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装修垃圾可以投放至确定的堆放点,也可以投放至利用、处置和转运场所。投放装修垃圾应当采取袋装等防漏措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