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不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房屋装饰装修,应当在开工前告知管理人。管理人应当书面告知装修垃圾投放的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