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人制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人;未委托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管理人。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