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人制度。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人;未委托的,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管理人。

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