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诚信评价制度。具体办法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