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公布施工期限、未及时清理泥土、污物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