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持证上岗,并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