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有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