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市容标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或者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