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四十条有效运输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粪便等散装、流体货物的车辆,应当密闭、全覆盖运输,不得沿途遗撒、泄漏、带泥运行。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