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运输垃圾、渣土、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