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运输垃圾、渣土、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行驶。

地方法规 · 昌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