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