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