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同级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