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奖举报制度。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