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章 火灾扑救第三十二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扑火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余火,防止复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当安排清理看守队伍彻底清理火场,并经检查验收达到标准,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撤离人员。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