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四章 火灾扑救第三十条有效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应当及时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牲畜,保护重要设施安全。选择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方式,组织开展扑救。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当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要力量。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后,防火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属地群众扑火队伍先期处置火情火灾,防止火势扩大蔓延。公安、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到达现场,开展火案线索排查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