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按照相关规定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为12119。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