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规范:
(一)着装得体,用语礼貌;
(二)不高声喧哗,轻声接打电话,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影响他人;
(三)购买商品和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遵守排队"一米线"规则;
(四)乘坐电梯先下后上,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五)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六)开展商业经营、健身娱乐等活动时,合理使用场地,不以噪音或者其他方式影响他人;
(七)观赏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时,遵守观赏礼仪,服从现场管理,文明喝彩助威;
(八)爱护公共设施设备,不践踏绿地,不攀折花木,不躺卧座椅,不占用盲道;
(九)其他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