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有效践行绿色健康生活,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一)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二)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三)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四)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五)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六)文明祭祀,以植树、献花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七)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八)其他绿色环保健康生活行为。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