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践行绿色健康生活,倡导和鼓励下列行为:

(一)尊重自然,爱护环境,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

(二)参与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

(三)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等健康文明用餐方式;

(四)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

(五)节俭操办婚丧祭贺等事宜;

(六)文明祭祀,以植树、献花等方式开展祭祀活动;

(七)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八)其他绿色环保健康生活行为。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