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维护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三)依法配合相关单位开展检验检测、隔离治疗等措施和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文明如厕,保持公厕卫生;

(五)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