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第三章 创新驱动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补助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运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