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国资、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制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补助政策,建立健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检测评定体系,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运用。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