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