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范设置第二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商业建筑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鼓励将其设置方案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步设计,与建筑同步施工。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