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范设置第二十一条有效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商业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在商业户外广告设施上发布相关的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