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人是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检查,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安全、整洁、完好、美观。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