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山体保护和自然灾害预防的监测工作,编制自然灾害、山体损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自然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事件时,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