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机动车停放及疏导方案;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制定机动车停放及疏导方案。承办者应当在公告或者在票证上标明活动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行车路线和停车场的位置,并提示活动参加者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前往活动地点。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