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停车换乘系统的规划设计,在城市中心区外围的公共交通枢纽建设公益性停车场,引导机动车驾驶人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