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乡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