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城乡供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