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第五章 供水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五十条有效新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统一维护管理。已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经供水单位查验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已建城镇住宅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维护管理前,产权人或者原管理单位应当将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等设施档案及图文资料一并移交。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