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鼓励绿化、景观环境和其他公共用水使用雨水和再生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绿化用水应当采用节水灌溉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工业用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