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供水应急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应当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