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布局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功能分区布置合理,安全设备配备完善,不得违法改变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