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淘汰陈旧落后危及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设备与技术,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保障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