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供水单位应当逐步建设完善供水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城乡供水智能监控与调度管理,提高供水设施运行质量和效率。

供水单位应当加强管网漏损控制工作,推进统筹调度、削峰填谷、分区计量,减少供水漏损。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