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四章 信息安全和权益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信息主体可以向信息提供主体或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查询其自身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和使用等情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