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第二章 信息归集、开放和使用第十三条有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失信信息包括以下内容:(一)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维持原决定的行政处罚信息,但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除外;(二)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三)经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四)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五)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信息;(六)其他失信信息。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