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将医药机构及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信息报送同级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