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医疗保障应当坚持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方针,遵循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