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三十二条有效农村客运具有公益属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关扶持政策,建立运营补助机制,促进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持续运营,为居民出行提供便利服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