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职工食堂违反本规定造成明显餐饮浪费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