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职工食堂违反本规定造成明显餐饮浪费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