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公务用餐承办方在公务活动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明显餐饮浪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