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公园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园现有水域面积,不得擅自减少或者改变用途,并保持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

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排入公共污水管网。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