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服务和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公园管理单位根据公园周边的环境功能区划分,结合公园自身特点和游客需求,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并设立显著标志。在公园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活动应当在规定的区域进行,二十一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和产生较大音量的乐器、音响和器材。在其他时间开展上述活动的,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具体限制项目由公园管理单位规定。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