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公园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但依照规定实行收费的除外。

在免费公园内举办临时性活动,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征得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因临时性活动确需收取入园费用的,应当征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性门票收费标准,并对价格及优惠政策进行公示。

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对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

公园门票、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收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