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公园入口处应当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禁止行为警示牌;园内的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园内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园内的健身、游乐等设施应当设置安全提示标志。

园内的各类标牌应当规范清晰、整洁完备,标牌文字应当用规范的汉字并有外文对照。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8日